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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明光市司法局、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成立明光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自工作站成立以来,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7件,为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接待现役军人及军属法律咨询8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阵地建设规范化。明光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营区机关三楼,办公面积约20平方米。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及程序在办公场所公示,确定三界司法所所长担任联络员,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建立军地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召开联席会议1次,提出改进工作建议2条。

人员配备专业化。积极推进普法宣传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择优选择5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部队法律需求,安排专职律师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当好军人军属贴身的“法律顾问”。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法律服务的,由部队组织官兵与律师进行电话咨询,及时满足部队官兵的法律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将法援进军营这一举措常态化,为军人军属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水平精细化。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优援暖援”。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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