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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进入产业化

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的《“拨—投—股”方式支持重大科创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已正式发布。昨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实施细则》分为六个章节共26条,支持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通落地转化,实现“从0到1”“从1到10”的突破,加快引进培育新质生产力。近期,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立项工作。

“政府引导+市场接力”,共担研发风险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一些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在走出实验室,进入产业化,并被市场认可的过程中,由于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前景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社会资本不愿参与其中,导致许多项目在天使轮、种子轮投资之前就早早夭折。

如何跨越从创新成果到产业化之间的“死亡之谷”?这就需要政府比天使投资更早介入,为具有重大创新潜力和广泛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雪中送炭。为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学习先进地区实践经验,在着眼我市产创融合发展需求、充分汲取先进地区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出台了《实施细则》。

所谓“拨—投—股”,是指将用于重大科创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按照约定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政府引导+市场接力”,共担研发风险,同时也可以分享研发投入的部分收益,实现财政资金“无偿拨款—项目投资—股权转化”的循环使用。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孙青山介绍,通过多个市级部门联合县市区(园区)及专业机构的综合评判,利用财政资金给予前期投入支持,在获得社会融资后择机退出,可以加速技术成熟,推动更多前沿性、颠覆性、原创性技术跨越“死亡之谷”。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市财政资助1000万元

“拨—投—股”政策瞄准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重点吸引海内外具有广泛市场应用前景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需跨领域联合实施的重大集成技术创新项目或产业重大关键装备技术创新项目来通落地发展壮大。

“拨—投—股”政策为科技招商提供了新的手段。市级现行招商政策主要面向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拨—投—股”方式则主要服务于优质科创项目及初创型企业。

为充分引导、调动各区(园区)科技招商的积极性,推动重大科创项目在通落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并鼓励拟落户地区(园区)、项目其他参与方按同比例投入,与项目团队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也就是说,市财政资助加上地区(园区)、社会资本的注入,单个项目获得的最高资助可达3000万元。”孙青山补充。

扶持资金最多1/3可作为无偿补助

进一步让利于企业,是我市“拨—投—股”政策的另一大亮点。

财政资金的扶持与引导作用在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如:《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在权益转化阶段,市级和拟落户地区(园区)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3部分可作为无偿补助经费,其余资金可在“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中选择(或组合使用)。当项目团队选择资金返还,还可按照不低于6%的年收益率计算返还本息,大大低于部分地区按12%年收益率计算的返还金额。

为做好政策实施相关工作,我市还将设立“拨—投—股”专项基金。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市国有投资公司,拟在创新发展基金下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重大科创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统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将从项目遴选阶段参与其中,配合市科技局开展尽职调查、提出立项建议、进行投后管理,实现政府决策与市场选择的双向验证,在提高项目遴选质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全生命周期股权基金支持体系,扶持科创项目发展壮大。

日报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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