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有序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各项工作,让老年人便捷就餐、提升“幸福滋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运营城市老年食堂22个,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21个,农村老年助餐点11个,90个农村敬老院食堂即将对外开放。
坚持因地制宜。不搞大兴土木,大力发展“餐饮企业+助餐”,引导中央厨房企业、社会餐饮单位开展集中配送餐、改建老年餐厅(餐桌),节省建设时间和成本;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助餐”,养老机构食堂对外开放、向社区养老服务站送餐,为困难群众提供助餐“托底”服务;探索开展“物业企业+助餐”,发挥物业企业距离近、情况熟的优势,为小区内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送餐等居家养老服务。此外各地还根据情况积极发展“慈善+助餐”“单位食堂+助餐”“互助+助餐”等。
强化政策支持。我市在省补助之外,分别给予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最高一次性建设补助20万元、10万元;给予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补助6万元/年、3万元/年,补助标准全省最高。对有特殊困难和特殊贡献老年人,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每天补助不少于1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严格日常监管。建立了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专门监管办法,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和督导,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统一标识管理,老年人助餐机构均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助餐点标识。实行资质认定,规定中央厨房和社区食堂(助餐点)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等,并严格公示管理,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