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扎实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至2022年底,宣城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29家(取缔关闭类204家,整顿规范类25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坚持精准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再清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地政府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原则,把清理整治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乡、村、企业,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
坚持做实做细。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作坊化”“隐蔽化”,以及难发现、难监管、易反弹等特点,统筹将排查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深度融合,开展网格化排查,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镇、逐街、逐村、逐城乡结合部、逐废弃场院、逐工业大院等进行深入排查,不留死角。
坚持长效机制。在前期已完成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针对部分地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还存在盲点、漏点,在2017-2022年已完成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对2017年以来已经上报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再次“回头看”,此次“回头看”共排查了288家“散乱污”企业,确保已整改完成的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