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举行《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我市制定了该《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30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服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
《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低收入家庭(不含低保家庭)中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七十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需求评估,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市内公共交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应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同时,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还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提供护理培训,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布局均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发展居家医疗服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社区公共区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