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至30日,宣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宣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操龙灿、副主任张玉峰分别主持,副主任徐德美、张光勇、余宏汉、黄德泉和秘书长王华出席。宣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剑华列席。
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等报告,审查批准了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交通建设重点工程进展及项目谋划和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举行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
会议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逐条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养犬管理条例表决稿,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聚焦“七个强市”战略目标和“十一个奋力突破”重点任务,推动工业强市、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等提速增效,为持续巩固全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如期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人大贡献。
会议强调,要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全面贯彻新修改的审计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发挥对经济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独特作用。要动真格,查改联动、破立并举,形成有效震慑,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撑。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精神卫生法更好地全面实施,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法律责任在我市更好落地落实。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监察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宣州区3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前,召开宣城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