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宁国一男子二十年里六进宫,在监狱内呆了近十六年。出狱后,该男子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一年后再次因诈骗入狱。
夏某2011年4月9日因诈骗罪第六次入狱,2014年7月13日被释放。只有初中文化的夏某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因为缺钱,夏某又“重操旧业”。 2015年5月初,夏某告诉方某,自己是宁国市某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租到并买到廉租房,方某信以为真。随后,夏某伪造了一份“宁国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通知函”让方某签字,方某深信不疑,签字后将购房款43000元分两次付给夏某。2015年5月中旬,夏某又故技重施,从李某处分三次骗得购房款59000元。两次诈骗都顺利得手,夏某便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8月又以相同手法作案5起,所得赃款大部分被其挥霍。7位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是累犯,曾多次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另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配合追回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依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宁国市法院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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