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男子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阿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现年49岁的阿奇租住在宣州区。2016年7月23日23时许,公安民警对宣城市区一涉黄场所进行日常巡查,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失足妇女见状迅速将门锁住。公安民警表明身份,要求开门检查,饮酒后的阿奇对此不满。进入室内,阿奇仍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拿起啤酒瓶欲砸民警,被其女友等夺下。阿奇又拿起钢铲,被民警控制夺下,其女友见状上前拉扯,阿奇用牙齿咬民警右侧手臂后挣脱,从房内拿出菜刀进行击砍,将辅警砍伤。阿奇因害怕逃跑,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辅警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阿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阿奇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阿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阿奇持械妨害公务、并致一人轻伤,从重处罚。阿奇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具有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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