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宣扬恐怖主义违法行为人开出万元罚单,同时,对该行为人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于当日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2017年4月24日,泾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泾县泾川镇居民柯某某有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嫌疑。
通过调查了解,今年1月30日,柯某某在百度贴吧打开一个视频链接,浏览下载了一段时长达2个小时视频观看,这段视频的内容就是伊斯兰国展示处决人质的视频合集,画面中展示伊斯兰的“圣战士”用枪支射击、砍刀斩首,或用石刑、火刑、水刑等各种残忍手段处决人质,场面血腥残忍,视频同期使用阿拉伯语、英语、法语、俄语等语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宗教思想。为了寻求刺激,柯某某观看该视频后,不仅没有及时将视频删除,反而将该视频文件保存。
经过民警教育,柯某某对自己观看和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追悔莫及。鉴于柯某某违法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2017年5月5日,泾县公安局依法对柯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网络上时而出现从境外推送的暴恐音视频,这些音视频通过宣扬杀戮血腥场面,对收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煽动,粉饰暴恐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教授制爆犯罪方法。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现涉及暴力恐怖的音视频的应当立即删除,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凡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储存、播放、传播、上传、下载暴恐音视频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