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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四规范四确保”做好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动态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度,宣城市印发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动态管理办法,“四规范四确保”认真做好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动态管理工作。

   规范调整情形,确保双包工作整体稳定。 通过明确“调出单位、退休、辞(离)职、残疾、死亡”等事由对提出调整申请的情形进行规范,并要求提出调整申请的单位提供干部不能正常履行帮扶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从而对动态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实现了全市“双包”工作的大稳定、小调整。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动态管理闭环操作。 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动态管理采取“市直单位申请-市扶贫办下发各县(区)-各县(区)进行调整并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反馈市直单位”的闭环操作,每一环节均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规范格式,实现了动态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运行。

  规范信息沟通,确保帮扶工作务实高效。 明确要求各县(区)在信息修改完成后,要督促乡镇、村干部上门变更帮扶联系卡并在扶贫手册及其他相关材料中做好变更登记;市直单位新的帮扶联系人要在收到市扶贫办反馈后及时上门走访,正式建立帮扶关系,确保帮扶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

  规范资料收集,确保档案管理合规稳定。 宣城市扶贫办安排专人负责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电子、纸质材料予以分类归档。认真收集市直单位帮扶责任人动态管理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材料,真正做到“工作留痕,整理规范”。(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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