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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旌德县纪委监察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铺张浪费的现象,通过试行报备制,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明确对象。全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基层站所、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向本级、本单位纪检机关报告。

  申报备案。党员领导干部对家中婚丧喜庆事宜,提前10天(丧事根据实际时间),根据要求将拟举办的婚丧喜庆事项和拟宴请人数、宴请对象,及可能收礼金数额、使用车辆数,具体的宴请时间、宴请地点、需要说明的事项填报申报表,并签署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事后10天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填报备案表,分别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规范标准。参考本地实际收入水平和周边以及其他地区标准,对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接受礼金金额,宴请对象、宴请人数、使用车辆数、操办时间等进行范围规定,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树立党政干部良好形象。

  备查措施。根据《廉政准则》、《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报备情况作为检查或处理的重要依据。对有意瞒报、不如实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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