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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安在线6月8日讯 据宣城市纪委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宣城市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它们分别是:

  宣州区双桥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处工程师、兼任红旗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袁善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经查,袁善明兼任宣州区红旗水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红旗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套取工程款4万元,另将3万元资金未入单位财务账,并将上述资金全部作为小金库列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支付餐费、香烟费等。2015年4月,宣州区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善明行政警告处分。

  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私自驾驶单位警车去参加其子家长会,并将车停放在宁国中学大门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

  绩溪县卫生局党委委员、书记(原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三九公款购卡用于协调工作问题。经查,胡三九在任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分别于2013年1月、12月,安排本单位职工在县阳光超市分别购买0.55万元、0.6万元购物卡用于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并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后分别在绩溪县药学会和绩溪县药监局账户上予以报销。2014年12月1日,胡三九将购买上述购物卡的1.15万元上交县纪委。绩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三九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15万元。

  旌德县兴隆镇林业站站长朱学忠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期间,旌德县兴隆镇林业站站长朱学忠向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6家木材加工企业)收取赞助款0.68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发放春节福利。所收款项均未开据票据,也未纳入单位账目。旌德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学忠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0.68万元予以追缴。

  宣城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端午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及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党员干部作风意识与守纪律观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加强责任追究,深入纠正“四风”。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唐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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