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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

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这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下简称“大走廊”)肩负的重要使命。

自2016年8月启动建设以来,大走廊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在融合发展、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招引、产业发展、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进入全面优化提升、功能完善跨越的新阶段,大走廊在国土空间配置、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堵点难点问题,亟须通过立法来破解,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6月25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以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创新策源地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推动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

城西科创大走廊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部分区域。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合作方式,可以更好推进高质量融合发展。

《条例(草案)》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的性质、职责和“三城”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在“城市建设”一章,《条例(草案)》对大走廊的规划管理、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大走廊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跨区重大基础设施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布局,所在区政府按规定及时落实财政保障,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等。

《条例(草案)》还积极鼓励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并支持大走廊按照市场化、规范化、高效化原则,探索设立法定机构。


提升大走廊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如何更好提升大走廊的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是重要支撑。

《条例(草案)》提出支持符合重点前沿学科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走廊,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支持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加速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

为了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条例(草案)》特别提出建立大走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推行基于信任的首席专家负责制、顶尖人才白名单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制度等,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提供应用场景、制定扶持政策等措施,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多的创新联合体在大走廊落地。《条例(草案)》支持创新型企业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在大走廊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


建设全市未来产业

策源地和核心区

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人才是决定性因素。《条例(草案)》针对人才的引进、培养、认定、服务和交流作出规定。比如,大走廊管委会应当完善科技人员梯度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专项支持措施,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在大走廊范围内推行科技创新协作员、科技成果转化员等制度。

近年来,大走廊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优势显著。《条例(草案)》提出大走廊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全市未来产业策源地和核心区,率先形成未来产业集群,市政府支持大走廊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时提出,大走廊管委会统筹推进区域合作,促进产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形成产业协作体系,并树立统一招商品牌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大走廊的财政保障、行政效能、政务服务、数据统计、国际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容错免责等保障机制作出规定,为大走廊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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