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揭牌,原瓯海区水利局的职责划入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对外保留瓯海区水利局牌子;瓯海区农业农村局为瓯海区政府工作部门,挂瓯海区乡村振兴局、瓯海区水利局牌子。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机构改革方案》,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为: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和乡村治理;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等。
目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务服务与法制科、政策与改革科(区委农办秘书科)、乡村振兴协调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农渔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水利规划建设科(监督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运行管理科、政工科(人才工作科)。(记者 洪越风 瓯海融媒记者 陈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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