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在我市开通,将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在金华参保工伤保险的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省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进行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通过系统直接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在省外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在金华就医也可按照本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异地就医人员指参保人在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且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跨省异地就医前,工伤职工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则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不能实现直接结算,需回到参保地,由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