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围绕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从机制保障、制度建设、资金使用、督促检查、信息公开等方面,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实施。
建章立制,夯实资金管理基础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制订出台《固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环节进行明确,规范资金使用的制度保障。
规范操作,优化直达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支出操作。各级各类衔接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平台下达到用款单位或乡镇,所有衔接资金的支出都经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平台统一办理支付,真正做到国库集中支付全面覆盖。优化直达资金监管。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及时办理支付,及时将资金支付、惠企利民发放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避免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以及突击花钱、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明显超进度支付等抬高支出进度的情况,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注重效益,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目标导向。项目主体单位申报使用衔接资金时,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衔接资金项目使用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批复,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投向、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落实跟踪监督。督促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阶段性跟踪监控,对项目实施与预期目标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跟踪落实。做实事后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在项目单位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联合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评价县级抽查,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对标问题,全面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严肃性。
阳光透明,做好资金公示公告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继续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示公告程序和模板,规定项目公告公示时间(从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10天),创新公开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原则,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县直部门对县级项目库、资金分配结果、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及相关政策均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并保持信息长期公开状态,提高群众知晓率,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