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多“民生红利”。2016年,池州市继续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人均筹资标准平均由15元提高到30元,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8月底,全市大病保险共补偿3791人次,发放补偿金额1557.25万元。
据介绍,池州市各县区均在去年基础上下降了报销起付线。如贵池区起付线由2015年的2万元降为1.6万元,东至县、石台县下降到1.5万元,对困难群体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万元。2015年,各统筹县、区参合大病患者在省内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贵池区、石台县最低报销比例均由过去的40%以下提高到了50%,东至县各段报补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此外,全市各县区持续提高补偿标准。东至县、青阳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贵池区、石台县封顶线提高至20万元,同时贵池区对省内就医的赔付不设置封顶线限制。各个统筹县区与大病保险承接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自动读取新农合费用清单,所有报销业务全部实行网络结报,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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