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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行为

  近年来,池州市不断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进行审计,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任免考察等提供重要参考。

  通过制定《池州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化。领导干部(人员)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所在单位应当清理财政、财物、资产负债情况,离任领导干部应当清理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通过交接明确划分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2012年以来,共有22名市管干部离任后按要求履行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

  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审计工作常态化,通过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落实从严监督干部,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2012年以来,共对27名市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例,2012年度任中审计占33%,2013年度占37.5%,2014年度占55%。

  为确保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到位,以纪律严、内容广、单位全为标准开展督查工作,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督查工作标准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成立督查组,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督查程序和标准,对上年度所有被审计对象进行全覆盖。督查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批示意见情况、采纳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情况、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纠正事项的整改情况。

  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从审计的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中了解领导干部的履行岗位职责和履职能力情况,对干部的政绩观、经济决策管理能力及个人廉政情况作出科学合理评价,实现从定量考核到定性评价的转化,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任免考察等提供参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选任工作的密切度。 (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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