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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计生特困家庭享受“帮扶套餐”

  为进一步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基本权益,近日,池州市推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套餐”,在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落实社会救助、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参加养老保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帮扶。

  池州市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优先安排纳入全市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并根据享受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区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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