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推进司法民主,接受人民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池州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人民监督员,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
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池州市首先成立了专项小组,为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提供保障,并出台《池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关、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管理方式和具体步骤。通过池州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发布《池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职责、名额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池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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