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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抢劫潜逃二十载 法网恢恢终被判刑10年

  20年前,王某伙同他人抢劫财物被通缉。20年后,昔日同案犯已出狱多年,王某却将接受法律公正的判决。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5年6月1日晚,王某伙同李某、余某、方某、叶某(均已判决)在浙江省乐清市携带刀、手电筒等工具来到李某等人的住处,对李某等人进行威胁、殴打、抢走手表四块和现金100余元。同年6月18日,五人携带钢管、耙钉、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东至县境内,用石头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拦截过往车辆。19日凌晨,王某等人在同一地点在较短时间内先后拦停朱某、郑某、任某驾驶的货车,抢得现金4580元、金戒指2枚、手表2 块、香烟8包、眼镜一副。今年3月15日,王某被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抓获,并于当月19日移交东至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1979年刑法进行处罚。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唐金法 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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