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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1234”工作法公开民生工程信息

  近年来,池州市积极采取“1234”工作法,以“全面、规范、长效”为重点,深入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示公开,“倒逼”公正公平,维护群众民主权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民生工程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明确一个责任主体。市、县级民生工程牵头部门作为民生工程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制度,负责落实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民生办负责协调、指导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并在民生工程网站链接相关信息。

  采取两种公开形式。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利用“网站公开”,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县、区、管委会民生办对部门公开的民生工程信息进行链接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末端公示”,民生工程政策及受益对象实行长期末端公示,由镇、村公开栏公示延伸至村民组(居民小区),受益对象为学生的,在所在学校公示;工程类项目,施工时,在项目点竖立施工标识牌,建成后,全面使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遵循三项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单位和个人的保密事项。突出重点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生工程公开项目目录,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成熟一个公开一个。注重实效原则,公开方式因地制宜,方便易行,及时快捷,科学实效,并根据民生工程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公开四项信息内容。民生政策内容公开,全面公开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内容、政策;操作程序公开,公开补助补偿类项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补助标准、资金发放程序、补助种类、个人所需材料、主管部门及科室、联系方式等,更好地服务群众;受益对象公开,坚持群众评议,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工程类项目公开,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监督电话等。

  同时,还建立民生工程反馈意见受理机制,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解答,及时纠偏,确保落实民生工程政策不走样,确保公开取得实效。(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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