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鲍罗亭)在追求效率与便捷的同时,安全始终是物流运输不可忽视的底线。近日,黄岩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托运锂电池导致货车发生火灾的运输合同纠纷,判决由托运人马某承担70%的责任,由未尽审查检验义务的承运人承担30%的责任。
2022年1月,马某将用纸箱包装的39件采茶机及锂电池交给承运公司,委托承运公司将上述货物从四川成都运输至浙江台州,办理托运手续时仅表明货物为“采茶机”,并未披露内含锂电池。
承运公司接收委托后,未对货物性质进行审查,便安排货车进行运输并将采茶机放置在挂车底板。之后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货车挂车上运载的采茶机锂电池故障起火。
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公司评估,上述火灾导致的货物损失为34万余元。扣除货物残值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承运公司尚有损失17万余元未能获赔。
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承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委托承运公司运输案涉货物,双方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引起涉案火灾的“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马某作为托运人,未向承运人如实申报货物性质、未进行妥善包装,亦未标注危险物品标志,更未审查承运人运输资质并将锂电池交由不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违反了《民法典》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故马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运公司在接收托运时未以询问、开箱检验等方式对货物性质进行审查,未能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