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首页>地方频道>南通>要闻

《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出台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十九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对象和范围、审计监督程序、竣工决算编制、中介机构聘请原则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完善监督程序。明确年度审计计划报批、审计通知书送达时限、特殊情况报批等程序要求,增加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程序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时限要求。

强化监督职责。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强调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投资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监督行为。明确审计机关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发生的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强调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办法》还对审计对象提出新要求。明确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时,应当收集整理并提供资料。强调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选择中介机构参与竣工决算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8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