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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将限制通行

本报讯(记者谷尚辉)7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逐步受限。

据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现存柴油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其年检超标率近30%,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巩固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市通行的柴油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自2024年11月1日起,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全面限行。自2025年10月1日起,上述车辆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主任罗国根表示,这意味着此类货车自2024年11月1日起,无法进入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自2025年10月1日起无法进入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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