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明确,提高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扩大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范围,优化0—6岁失能儿童照护服务,为相关家庭再减负。
南京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时提供照护服务保障。通知明确,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由45元/小时提高到50元/小时,即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低可享受居家照护服务30个小时,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由60元/天提高到70元/天,重度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支付标准由原180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
在提高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同时,扩大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在原居家18项照护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理发、帮助进食/水、整理床单等基础照料以及血压测试专业照护,达到22项。
在居家照护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设立0—6岁失能儿童生活自理能力锻炼、精细动作训练、口肌训练、听能训练、肢体关节训练、定向力锻炼6项专业康复服务项目,由具有护士或康复治疗师资格证的人员为失能儿童提供上门康复训练。根据0—6岁失能儿童自身需求,可选择30小时/月普通居家照护服务,也可按每3小时普通照护时长折算1小时专业康复服务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