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多规合一”改革以来,南通市始终将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手棋,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立足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持系统思维,综合考量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增强村庄规划工作的预见性、可操作性;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构建“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启动镇村布局规划优化调整,坚持“一村一规划、一村一主题”,凸显村庄个性;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设施项目,乡村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布局在规划发展村庄,科学保障乡村建设合理空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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