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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守牢“钱袋子”,对养老预收费说“不”!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提出,养老服务费预售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重阳节前,记者走进宿迁多家养老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10月9日上午,记者走进宿迁虹枫老年康复护理院,看到走廊的墙壁上张贴着一张张收费明细。

“我们的收费明细很规范,不建议老年人及其家人提前交纳相关费用。”宿迁虹枫老年康复护理院负责人晁杰说,“《意见》通过限制预收费周期和押金标准,让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能够更加理性,同时促进了养老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

“父亲住在这家老年公寓好几年了。”10月9日下午,在宿迁市宿豫仁爱老年公寓,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这里从不多收费用,也不提前催收费用,每一项收费都明码标价,让人放心。”

“我们的收费模式是‘押金+月费’。因为入住的老年人有自理、半自理、卧床(不能自理)等不同情况,所以收费标准不一样。除了固定的押金3000元,入住费为每月收取。”宿迁市宿豫仁爱老年公寓负责人李影告诉记者,“过去几年,有些城市的养老机构因为预收费的问题给老年人带来了不少困扰。《意见》提出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让老年人的家人更加安心。”

“《意见》施行,能有效防止养老机构随意提高押金收取标准,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抵制民政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养老机构预收费等主题宣传活动99场次,组织全市147家养老机构签订承诺书,督促所有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严守法律底线,不发生与非法金融组织有任何关联的行为,坚决抵制非法集资、预收费活动。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负责人提醒广大老年人,面对低价、打折、优惠等宣传时要保持谨慎态度,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等说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记者 仲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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