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在超市选购商品时,不少消费者会有生产日期难找的困扰。4月9日,记者走访合肥多家大型商超、生活超市、便利店以及零食店,发现大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清晰易寻,但也有部分标识或是难寻,或是印得不牢固,为篡改生产日期留下可乘之机。
部分商品生产日期字太小还“隐形
“生产日期怎么在瓶盖旋转处,根本看不清楚。”在定远路上的一家零食店,市民张女士正将一瓶茶饮料对着灯光慢慢旋转,调整到合适的角度后,终于看清了生产日期。像这样指明生产日期标示区域却难以辨别的商品并不鲜见。记者在饮料区域又看到一款盒装咖啡饮料,其外包装均是巧克力色,白色的“生产日期”四个字看得非常清楚,但具体时间却“隐藏”起来,字体颜色与背景色几乎融为一体。
生产日期印刷在外包装收缩膜
随后,记者来到站前路上的一家生活超市,发现有部分散装称重零食的外包装上并未看到生产日期、保质期。工作人员解释,商品进货时的外包装上均有印刷生产日期、保质期,每一批次的商品店员都会仔细核实。在海产小食区域,一包透明袋装的手撕鱿鱼,记者经过一番查找,最后才在包装袋背面最上部发现了一串刻印的数字,字体颜色与包装袋颜色一模一样,只能通过光线照射的凹凸阴影依稀辨别出来。
生产日期“隐形”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不少商家会将酸奶、罐头、香肠等商品捆绑销售,有时候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是被外包装袋上的大幅字体挡住,或者是压在里面根本看不到。另外,还有一些盒装奶茶则将生产日期印刷在外包装收缩膜的位置。
而对于不少老人来说,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更是费劲。“有的药生产日期字太小,还‘隐形’,就是戴上老花镜也看不清楚。”市民陈大爷表示,如果药品的外包装丢失,自己则既不知道生产日期,也不知道保质期了。
药品生产日期字小,还“隐形”
规定生产日期字体高度不小于3毫米
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这些现象,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记者梳理发现,为方便消费者查找生产日期等信息,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在方便消费者识读方面,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此外,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律师建议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闻婷婷介绍,《产品质量法》明确,产品包装上应当有标识,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同时,《食品安全法》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明确,食品包装、药品标签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
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食品生产日期的标识方式进一步明确,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但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目前生产日期标注方式相关规定要求较为宽泛,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标签文字的字体、字号、颜色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生产日期标识不清、错误等,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有可能侵犯到消费者健康权与生命权。”闻婷婷认为,除了刚出台的公告,社会各界也应当采取不同措施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正确显著标识产品生产日期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闻婷婷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建立监督机制,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食品包装、药品标签进行检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食品药品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显著标识食品药品生产日期信息。
“消费者在遇到生产日期标识缺少、标识不清等情况时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处罚。”闻婷婷表示,若因生产日期篡改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产生损失,消费者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