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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近日,滁州市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通过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努力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坚持紧贴发展需求、深化改革的原则,结合“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围绕构建“8+1”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将滁州市正在做、将要做、省厅肯定的工作纳入其中,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实施办法》围绕“一强化、三提升、一深化”提出了五大类十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协议的签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二是提升专项社会救助针对性。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帮扶作了具体规定,切实缓解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三是提升急难社会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四是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广泛性。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五是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管理转型升级。

  为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履职需要。(全媒体记者 李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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