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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民政十年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纪实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滁州民政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十年来,全市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助力发展工作中,切实发挥惠民生、纾民困、暖民心、解民忧作用,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十年,坚持惠民为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兜底保障水平。连续十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150元/人/月提高到717元/人/月,增幅378%;城市低保标准由370元/人/月提高到727元/人/月,增幅97%。建立健全社会兜底救助保障工作机制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因人因户综合施策,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十年来,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07.82万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8.66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33.33万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1.32亿元。

  健全特困供养制度。健全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提高到970元/月;强化敬老院建后管养,落实消防验收(备案)、食品安全许可、法人登记等规定,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护理保险,为分散供养人员签约家庭医生和照料服务人。十年来,累计保障城乡特困对象314.07万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3.12亿余元。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大力推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受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范围和类别,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取消地域限制,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有效解决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十年来,共临时救助10.12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3亿元。

  这十年,坚持利民为本,持续增进特殊群体民生福祉

  残疾人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争取中央配套资金2385万元推进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十年来,累计发放“两项补贴”7.28亿余元,惠及全市85.44万余人次,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未成年人保护政策逐步拓展。建立未成年人工作保护协调机制,完善孤儿养治教康体系,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制度化关爱服务;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全国通办”,逐年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适当延长年龄限制、扩面保障范围。十年来,累计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7万人,发放资金1.45亿元。

  城乡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编制《滁州市市县级公墓专项布点规划(2022-2035)》。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0座,镇村级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204座,墓穴格位共45.5万个,实现公益性公墓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

  建立流浪救助管理联系和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制度、民政民生工程社会监督员制度,每年组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强化“互联网+”寻亲服务,落实生活无着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确保他们的基本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十年来,累计救助生活无着人员3.35万人,发放资金8267.04万元。

  这十年,坚持老有所养,让“老有所养”的幸福成色更足

  完善优化高龄津贴制度。2012年底在滁州主城区建立高龄津贴政策,2015年覆盖全市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过先后三轮提标,总体补助标准全省最高,具体补助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至1200元【各县(市、区)补助标准有差异】。十年来共发放高龄津贴5亿余元,惠及全市13.4万余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标扩面。2015年开始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017年开始在滁州主城区,探索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进行,2019年全市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十年来,共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8600余万元,惠及全市7.2万余老年人。

  养老机构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从2012年的12420张增长至18121张,增长率45.9%。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许可和食品许可全覆盖,2019年所有养老机构116项基础指标全部达标,同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从0增至56.4%,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从9.6%增至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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