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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月27日,记者从滁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元/月调整为193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滁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按照文件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元/月调整为193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2023年,预计全市累计9900名失业人员将享受到政策增益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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