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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不付工程款 滁州琅琊法院调解员解民忧

   “我们一定要亲自跑一趟,感谢各位调解员为我们的案件操心费力,这两面锦旗希望您收下!”4月26日,王军等六名当事人早早来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将两面写着“细心调解增团结,依法兑现再合作”的锦旗交到了调解员的手中。

  2016年10月,周某某借用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的资质通过招标得到碧桂园皖投·中央名邸(以下简称碧桂园)约33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碧桂园作为发包方与作为承包方的中豪签订了《前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之后由周某某牵头,中豪将该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发包给王军等六人组成的施工队,实际工程由王军等六人的施工队完成。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王军等人仅收到部分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余下59万余元的工程款仍未给付。无奈之下,2018年1月8日,王军等人来院诉讼,要求中豪支付尾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委员会接手该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通过释法明理,中豪同意直接支付王军等人工程尾款。调解员陈兆泉将沟通结果告诉王军后,王军搓着手,不好意思的说道:“陈老师,您能不能帮我们跟中豪商量一下,让中豪在周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把这尾款给我们结了。我们哥几个盼这笔工程款盼了快一年了,怕再扯皮。”考虑到这起案件牵涉的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调解员又开始了第二轮的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中豪同意在周某某在场的情况下,于7月20日前结清王军等人的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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