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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开发、建筑、劳务三方承诺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2013年12月27日,滁州市本级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6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及6家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书”上签字,保证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及时支付各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2013年以来,滁州市已累计为农民工开办“一卡通”银行卡3万多张,通过“一卡通”支付工资5亿多元,基本遏制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但仍有少数建筑企业没有办理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建筑企业因为工程款被拖欠而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去年12月中旬以来,滁州市建委清欠办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该市重点监控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施工现场“一卡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再次摸排检查。检查共涉及18项工程,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3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约1.83亿元。

  据了解,一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里,农民工工资只占三分之一,工程款占三分之二。因此,表面上看是建筑企业或下面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实则关系到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三方,其中尤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垫资过大而影响工资发放为甚。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单位建设投资过大,一些商业开发企业盲目上马房地产项目;而建筑企业为加速扩张承揽项目过多,有的不惜垫资代建。一旦融资计划不能实现或者市场预期、销售不理想,加之建筑材料和农民工工资不断上涨,建设单位投资和建筑企业垫资都会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筹集和发放。

  对于目前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滁州市建委党组书记杨光远介绍说,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迟工程决算时间,或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拖延支付工程款,工程施工单位因前期带资垫资输入过大,年前资金紧张,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力大;二是项目施工单位将工资支付计划过分依赖建设单位年前支付工程款,自身未筹集备用资金用于支付工资,抗风险能力弱,若年前建设单位不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将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此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对应支付未付的工程款,及时制定支付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承包单位,优先满足其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求。对于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先行垫付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将工资打到农民工“一卡通”账户,对擅自改变工资支付方式、造成工资“代领代付”导致农民工未领到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清偿支付责任。凡因施工总承包企业原因,拖欠工资造成恶性群访事件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务企业须按照“一卡通”相关规定,及时录入、更新务工人员信息,组织培训、严格考勤,确保工资及时到账。(罗宝)

  【编后】

  滁州市三方承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个好做法。但抑制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盲目投资、扩张的冲动,引导其理性搞建设,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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