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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男子杀妻案”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嫌疑人故意杀人

  去年9月,滁州一家4S店总经理舒某某伪造交通事故谋杀“枕边人”汪某(本网曾报道)的事情震惊滁城。昨日上午,这一案件在滁州中院公开审理。公诉方——滁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舒某某提起公诉。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官当庭表示18日(今日)上午继续审理。

  公诉方称,舒某某与汪某从2000年前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期间,舒某某怀疑汪某与他人有染,二人为此多次发生口角,舒某某心生怨恨并萌生将汪某杀害之意。

  2013年9月25日,舒某某决定当晚以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将汪某溺死于滁州市龙蟠河中。当晚8时许,舒某某向朋友唐某某借用一辆小汽车,并提前将该车停放在其精心选择的龙蟠河岸花亭路某处,作为驾车冲入河道的标记,同时也是为了作案后能及时逃离现场。之后,舒某某又驾驶另一辆车到作案地点查看人流量,伺机作案。次日凌晨零时许,舒某某以让汪某陪自己外出拿钱并答应将钱借给汪某为由,诱骗汪某上车。当车驶至花亭路作案地点时,舒某某猛打方向盘将车驶入龙蟠河道。车辆落水后缓缓下沉,舒、汪二人分别从车窗爬至车顶,随后,舒假意要救汪将其拉离车顶,后明知汪不会游泳而将其弃于河中,致汪溺亡。作案后,舒某某驾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车逃离现场。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舒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采取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对于公诉方指控的定罪事实,被告人舒某某供认不讳。但对于一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被告人和被害人家人存有争议。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官未予当庭宣判,决定18日上午继续审理。 (滁州在线 记者王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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