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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933例“老赖”将被媒体曝光

  在民间,口头禅“欠账的是大爷,要账的是孙子。”形容的就是信用缺失造成的不良债务关系。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对933例失信被执行人在《滁州日报》等媒体曝光。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乘坐飞机、火车将会受限,可能买不到票。对于法人来说,在贷款和融资方面,会有很大的影响。

  据悉,滁州市自2013年底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以来,目前共有1272例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惩戒名单,210例失信被执行人摄于信用惩戒积极履行法律文书,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结束。

  让“老赖”无处遁形

  933例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曝光

  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将在《滁州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情况,这份名单包含933例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自然人859人,法人74个。

  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在《滁州日报》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利用报纸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让“老赖”们无处遁形,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悉,自2013年底滁州市实施失信被执行制度以来,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群众支持。目前已发布1272例失信被执行人,210例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旦纳入“黑名单”

  将会受到出行受限等四大类影响

  不久前,全椒居民李林(化名)准备乘坐动车前往外地办事,在火车站购买火车票时,购票系统上显示“法院限制”无法购买,李林这才想起去年和前妻离婚后,没有履行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中的承担女儿抚养费义务,而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赶紧联系法院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积极给付女儿抚养费。

  其实李林遇到的只是信用惩戒的一种形式。按照滁州市发布的《滁州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会在四大方面受到影响。一是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四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目前,滁州市法院、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已经形成联动,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

  有能力不履行

  6类被执行人会跻身“老赖”行列

  是不是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都是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黑名单’。”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相关人员介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具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特点,“比如欠账不还,是有钱不还,还是没有偿还能力。经调查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才会上‘黑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六大类条件之一: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从‘黑名单’中撤出。”

  相关案例>>>>>>

  全椒男子李某,和妻子离婚后,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每月支付女儿600元抚养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乘坐火车时,遇到了无法购买车票的尴尬。

  2006年,李某和吴某经人介绍相知相恋,婚后妻子生下女儿。本来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因为李某的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4年,夫妻双方经全椒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要求李某每月支付女儿600元抚养费,女儿由吴某抚养。离婚后,李某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妻子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多次教育和告知,仍不支付抚养费,且态度蛮横。2015年4月15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月29日李某在购买火车票时,购票系统上显示“法院限制”而无法购票。李某终于认识到失信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积极向前妻支付女儿抚养费。

  借朋友钱不还

  向银行借款被拒绝

  去年,天长的陈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不符合借款条件。原来几年前陈某借朋友周某一笔钱,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陈某仍拒不履行偿还债务,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几年前,陈某从朋友周某处借钱,用来周转急用。然而陈某借钱后久拖不还,2013年,周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是陈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催促,陈某始终躲避。天长市人民法院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6月,陈某向银行借款时,被告知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银行对其信用惩戒,拒绝对其贷款。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法官,愿意履行偿还义务。(滁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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