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在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县(市、区)中招办登记审核,并在当地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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