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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出台《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助推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幸福“梯”升。一是明确了补助范围。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二是明确了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市财政给予7.5万元/台的补助。定海区、普陀区也相继出台了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办法,将奖励提高至20万元/台。三是明确了补助程序。每年9月底前,市财政根据住建部门梳理的符合条件加梯项目,按补助标准列入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次年3月15日前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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