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依据性文件资料,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近日,《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现阶段城建工作特点和要求,与时俱进地调整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范围和重点,明确“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档案工作流程,构建了更为合理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体制,完善了工程档案的验收制度,对新时代城建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具体来看,本次《办法》明确,构建市和区、县(市)分级的城建档案接收体系,顺应城建档案精细化发展要求。
针对实践中建设单位档案业务不熟练等问题,《办法》确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导制度,要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的要求。同时规定,城建档案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为实际形成工程档案文件的主体。为了破解各形成单位职责范围不清晰、责任脱节的问题,《办法》对参建主体的工程档案收集、移交等责任进行明确,以此保障不同阶段的工程档案持续关联。
此外,针对实践中竣工图与工程实际不相符,为档案利用埋下隐患问题,《办法》规定,相关主体应当共同对竣工图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后续城建档案服务社会和广泛应用夯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根据杭州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实际,对城建档案电子化作出具体规定,全市域统一的电子城建档案接收平台、电子档案单套接收机制等工作都将得到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