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

首页>新闻频道>聚焦长三角

江苏五部门联合发文:注入金融活水 让更多建筑“绿”起来

  交汇点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江苏绿色建筑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如何持续领先、让更多建筑“绿”起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8月22日,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通知》,并介绍江苏绿色实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早在2015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近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2015年的31.9%上升至2023年的100%。据统计,江苏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3.7亿平方米,规模长期位居全国第一。江苏还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当下,无锡锡东新城、苏州高铁新城、常州“两湖”新区、盐城高新区智创园等4个先导区正在进行探索实践,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

  建筑变“绿”,钱从哪里来?“在省财政大力支持下,绿色建筑方向专项资金已设立17年,是我厅实施最长的专项资金类别。”省住建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李强说,全省已累计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千余个,城区示范建筑面积共1.4亿平方米,单体项目示范建筑面积共9161万平方米,高质量创建了一大批推广成效显著的建筑项目。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展览园主展馆等多个示范项目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今年,常州“两湖”创新区、盐城高新区智创园各获得专项资金1.5亿元;高品质绿色建筑等37个单体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约20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统计,截至2024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贷款余额8613亿元。

  “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的有效保障,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路宏伟说,《通知》是五部门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一次生动实践,旨在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助力绿色建筑融资保障,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通知》提出12个重点支持类型,包括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绿色建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等方面,涉及绿色建筑单体项目和区域项目,覆盖城市和乡村,贯通绿色建筑上下游全产业链,全方位、全过程、全体系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如何破解项目前期融资难题?《通知》创新性提出将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评价报告等作为信贷支持参考依据。省住建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处长蔡雨亭介绍,项目可由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进行预评价,评估项目的节能减排效果,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提供有力支撑,解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与项目前期融资时间错配的问题。同时,江苏支持金融机构向绿色建筑项目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能效区别,实行信贷利率分档优惠。

  改善型住宅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融资也将更便利。《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可以将改善型住宅预评价阶段的自评价报告作为开展绿色建筑融资认定的参考,靠前助力改善型住宅多元化绿色化发展,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金融机构与绿色建筑项目如何开展融资对接?江苏依托“江苏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绿色建筑企业可在平台申请政策性金融产品或金融机构自主发布的产品。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服务处处长吴强说,平台现有8个板块37项功能,覆盖了信贷、保险、债券、担保、保理、租赁等8类金融业态,入库绿色企业3900家、入库绿色项目1825项,汇集绿色金融产品172个,满足绿色融资需求超100亿元。目前,平台已建成“绿色建筑”板块,并发布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绿色建筑抵押等多款信贷产品,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实时对接,融资进度可在线查询,有效提升绿色融资触达效率。

  目前,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动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记者了解到,江苏要求住建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项目标准等级不降低、性能不改变。金融机构加强授信、审批、信贷和资金拨付、贷后管理等。对项目竣工验收时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承诺的相关证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48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