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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条例》宣贯发挥引领作用 更好推动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6月5日上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重点听取市政府关于《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及秘书长参加。

会议认为,《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作为绍兴市第一部全面规范诗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法规,是我市建设浙东唐诗之路绍兴段、打造浙江诗路文化带样板的标志性成果。自202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下,《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推进顺利,诗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成效明显。会议指出,千年诗路是绍兴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补齐短板、优化机制、加强宣传,深化《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更好推动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会议强调,要坚持区域协同,以更广视野推进诗路文化基因解码赋能。加强与浙东唐诗之路沿线地区的协同联动,通过规划协同、项目统筹、资源共享和政策互鉴,合力推进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带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新高地。要注重古今联结,以更大力度推进诗路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原态修缮保护、保持遗存遗迹“历史”特征基础上,充分发掘契合时代需求的功能价值,推动遗存遗迹合理利用、山水古道有机串联,生产优质内容,创新传播方式,实现诗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展现唐诗气象、浙东气韵。要强化产业融合,以更实举措推进诗路人文经济创新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这一人文经济内核,依托诗路资源禀赋和重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推动城乡环境提档升级、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文化产品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生活需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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