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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10年迎修订 优化禁带物品条款 确保地铁运营及乘客安全

1022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决策,更是将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立法政策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旨在推动我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4年出台以来,《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为全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制支撑,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市轨道交通线网已从2014年的4条线、总里程约225公里,发展到2024年的13条线、总里程约473公里,目前在建198公里,预计2025年底通车里程将达到556.5公里。轨道交通已成为我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支柱,公共交通分担率高达65.5%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轨道交通线网不断扩大,对规划建设、综合开发、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应运而生,共八章68条,内容全面覆盖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等多个关键环节,让“流动南京”有速度更有温度。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黄颖介绍,在修订过程中,该委员会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调研环节,针对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如线网建设配合困难、安全管控难度大、开发与保护存在矛盾等,该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和特色做法,形成修改共识。在审查环节,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及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召开各区人大常委会、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集各类建议近百条,并逐条分析酌情采纳。邀请轨道交通领域和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法规重点内容进行论证,形成审查意见。

安全管理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记者看到,《条例(修订草案)》拟补充保护区监管作业类型,明确保护区外部作业方案审查、现场监管、保护监测等具体要求,全过程保障地铁保护区安全。同时,拟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补充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运营安全、桥下空间使用及沿线安全管控要求,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拟优化禁带物品条款,比如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妥善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等进站、乘车,以确保地铁运营及乘客安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拟作出相应处罚。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佘才高告诉记者,《条例(修订草案)》还拟新增用地管理、结合建设、相邻关系条款,明确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登记,规范结合建设及相邻区域的权责及协调程序。完善交通疏导条款,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条款,细化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相关规范,降低轨道交通建设对周边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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