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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健全“三项机制”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

近年来,嘉兴市财政局发挥政策资金支持作用,健全生态保护财政投入机制、环境治理区域补偿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嘉兴市国控、省控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从2012年的0上升至100%,连续4年获评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市,连续2年荣获五水共治“大禹鼎”银鼎。 

统筹配置 健全生态保护财政投入机制

持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完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财政支持体系、水质水利工程资金统筹机制。按照“共建共享、分级承担”思路,优化项目规划,统筹可用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如在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中,市区两级按照现有财力状况、水环境治理受惠面积等要素分担建设资金、运营费用,累计完成项目投资超过6亿元。针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结合流域防洪排涝和水环境治理需求,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原则,科学谋划资金时序安排,动态调整资金统筹机制筹资基数。近3年,全市累计安排资金约30亿元用于水环境生态修复。

协同施策 健全环境治理区域补偿机制

深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市域17个断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流域间补偿标准。近3年,累计落实补偿资金7800余万元,用于数字化水质监控系统建设、排污企业提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等。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多元筹资、定向补偿”原则,市本级每年转移支付区级财政3000万元,用于市区石臼漾、贯泾港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目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惠及市区常住人口超150万人。

奖优罚劣 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率先全面规模化、制度化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公共资源交易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托非税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及人民银行数据互联互通。联合相关部门推动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系列制度文件出台,建立健全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污染治理削减成本、稀缺程度等确定排污权交易指标政府基准价。科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标准,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向各县(市、区)收取费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确保排污权出让收入留存属地使用,压实属地污染物排放管理责任。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等指标综合测评环境质量,并据此确定收费返还比例,近3年累计落实补助资金1.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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