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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需谨慎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临港分局查处一起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分局近日查处一起违法房地产广告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临港分会接到投诉举报,称无锡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违法广告。经联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租售中心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买到即享年化收益5%起、稳定收益、固定返租、纯收益、年均回报6%左右”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构成了发布含有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房产中介为了推销楼盘,在发布广告时时常出现打擦边球的现象。本案中,当事人发布含有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一旦达不到预期效果,容易引起群体性舆情事件。房屋租赁和买卖,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房地产领域的广告乱象,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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