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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安徽淮北“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创新高

2024年6月18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诉烈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烈山区区长代表区政府发表了答辩意见并做最后陈述。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争议方面的优势作用。通过面对面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可以更好地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更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执法行为,凝聚各方力量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作用。2023年6月16日,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领导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带动作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按照“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的要求,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淮北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据统计,2024年6月份各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案件共4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41件,出庭应诉率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0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3.17%。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淮北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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