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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三措并举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黄山市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各种方式兴办社会养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投入机制,2017年累计投入3384万元。

  完善扶持政策。市级养老机构开办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养老机构由市级财政承担30%,同级财政承担70%。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围绕养老院服务质量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

  提标老龄补贴。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屯溪区60元),80-89周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为:屯溪区每人每月60元,其他区县每人每月30元。对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低保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2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失能老年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社会保障科 胡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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