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对开展研学旅行的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研学旅行活动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多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黄山市的研学旅行活动。
《办法》规定,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循“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教育、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或组织,共同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加大日常联合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健全检查督查档案资料。建立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落实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研学旅行协会应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为研学旅行团队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和医疗人员,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与服务单位围绕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课程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充分彰显本地特色和文化内涵,做到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相补充,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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