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来,黄山市着力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确定10-20个重点整治物业管理项目,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辖区街道、乡镇参与督导,针对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整治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6月,黄山市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自查自纠、互查整改、长效整治”原则,围绕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业主委员会)、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三类主体,聚焦履约、服务、收费、尽责、属地管理等方面整治问题清单,深入住宅小区走访摸排,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问题企业。
自查自纠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问题清单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各类群众反映、投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对照整治问题清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告,公布相关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畅通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问题渠道,召开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会议,对照需整改问题自查自纠。
互查整改阶段,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牵头,邀请部分业主代表,共同对整治问题清单等进行评测,对存在的问题以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名义向物业服务企业下达《物业服务企业整治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督促行为人对整治问题清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报告或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整治问题整改清单》,对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对未整改的行为及时同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整治问题清单,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乡镇反映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及其它部门移送、函告问题等,立即开展“问题整治清查行动”,立查立纠、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