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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9月11日下午,记者从黄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黄山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此次提标范围涵盖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以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下放的退职职工,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4万余人。

  根据黄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黄山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到78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3元提高到76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84元调整为1277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1177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10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40元调整为988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888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83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850元。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截至目前,全市保障低保对象29539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2亿元;供养特困人员8550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6080万元;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19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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