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老妪徐某做生意的女婿勒索钱财,累犯王某居然绑架老妪徐某致死。6月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在歙县,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 年6月4日下午1时许,有居民报警,称歙县徽城镇程家坞村的老妪徐某惨死在村中一处废弃老房内。随后,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法医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仔细勘验、检查,判定系他杀。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歙县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案件侦破工作。最终,根据一条勒索钱财的手机短信,歙县警方发现,时年43岁的男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该嫌犯落网。经查,王某系累犯。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10月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8月,减刑3年后的王某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为摆脱个人经济窘境,产生了绑架同村独居七旬老妪徐某,并勒索其做生意女婿钱物的想法。于是,2015年6月3日下午5时许,趁着雨天,王某身穿雨衣、戴上手套、头盔,徒步翻山至被害老妪徐某家屋后,将正独自在室外屋角边清洗物品的徐某嘴巴捂住,为防止其呼救、反抗,多次对徐某进行殴打,致其多颗牙齿脱落,头部受伤流血,并将一块黑纱布塞入徐某口中,将其双手用电线捆绑,强行拖至村中一废弃老房内,然后扬长而去。当晚22时左右,王某在其住处,编辑一条勒索短信给徐某的女婿,要求其3天内备30万元赎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勒索财物,选择与其素无积怨的同村老人为绑架对象,在绑架过程中不顾被害人年龄、身体情况,使用暴力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导致被绑架人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给当地的社会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王某及其家人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任何补偿。
另外,王某系累犯,纵观3次犯罪,证明其不思悔改。其所实施的第3次犯罪愈发严重,犯罪过程中手段极为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大恶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